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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烟令遭遇多重尴尬 专家称官员守法成关键

 一位男士在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大堂门口吞云吐雾,他背后的大屏幕上正反复播放禁烟警示。 新华社发

  “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这是刚刚过去不久的“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然而,显得戏谑的是,控烟口号响亮背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却遭遇施行两个多月效果不佳的尴尬。尽管《细则》出台之初便被寄予厚望,然而如今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却是:禁烟的理想预期正遭遇现实的尴尬。

  尴尬之一:吸烟者“防治”二手烟的义务观缺失

  近日,记者在北京崇文门、宣武门、西客站附近的多家餐厅、网吧、酒店走访发现,这些场所即使贴有禁烟标志,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人员和监管措施,吸烟现象依然存在。

  在北京西客站附近,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川流不息的人群中不时能看到一些夹着烟的行人经过。在中国铁道博物馆前的地下过街通道,记者停留的两分钟内就有3个人抽着烟走过。在通道内的两个垃圾箱顶盖上,丢弃的烟头有十几个。在来来往往流动的人群中,很多人被动承受着吸烟的危害。

  目前,我国烟民人数众多,被动吸烟的人数更是令人咋舌。卫生部副部长、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表示,我国有3.5亿人吸烟,有7.4亿人是被动吸烟者,禁烟仍面临着重大挑战。他同时表示,因为被动吸烟有害健康,所以不吸烟的人有不被烟草危害的权利。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目前烟民普遍坚持吸烟是自己的权利,却无视“防治”二手烟的义务。对被动吸烟者而言,这显然令他们有些无奈甚至是无力。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郑也夫所言:“被动吸烟者说,我有权利禁止别人在我面前吸烟。吸烟者说,你无权剥夺我的吸烟权利。”吸烟者与被动吸烟者关切的都是自己的权利。

  避开吸烟有害健康不谈,如果说吸烟是一种自由,属于个人权利,那么,避免让他人遭受二手烟危害也是烟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实际上烟民吸烟的权利和被动吸烟者拒绝吸二手烟的权利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义务观念薄弱,与国民素质有关,加强宣传的同时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规范。”郑也夫认为,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上,立法应该进一步加强,而且要重点强化烟民的义务观念。

  尴尬之二:吸烟作为“社交技能”土壤深厚

  “老板,给我一包‘中南海’。”不出意外,每天中午在学校食堂吃过午饭之后,张晨都会来到附近的超市和营业员打同样的招呼。尽管烟龄不长,但是张晨的烟瘾却逐渐加大。高考结束后开始抽烟,两天一包。进入大学后,由于无人约束,改为每天一包。

  “我现在玩得最好的朋友都是抽烟聊上的,我们既是朋友,也是烟友。”谈到自己大学以来的交友经历,张晨说这也算是“学有所用”。

  类似张晨这样的交友经历并不鲜见,毕业后开始在武汉跑建材生意的业务员刘杰谈到自己抽烟情况时坦言,尽管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还是庆幸大学期间学会了抽烟。“现在跑业务,从底层做起,抽烟喝酒什么的都要会。很多时候,小烟一递,说话和气。”

  将抽烟、喝酒等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加以练习,在职场似乎并不鲜见。对此,有说法将这些技能称为“灰色技能”。而所谓的“灰色技能”就是指喝酒、抽烟、打牌和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对于“灰色技能”受推崇,全球职业规划师认证中国首席培训师、心理学家钟谷兰表示,年轻人如果不在自我管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加强认识和培养,反而看重一些诸如吸烟、喝酒类“灰色技能”,希望它能给人际交往和职场表现加分,是非常肤浅的。

  “很多人会错误估计了别人对自己的期待。”钟谷兰说,一味迎合并认为对方需要自己做出“灰色”表现的人,更应该意识到,只有正面提出自己的需要,在应当拒绝时毫不犹豫地拒绝,才能真正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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